
甲方全名:
电话/传真:
乙方全名:武汉宝信翻译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27-83645536
本着互利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翻译合同:
一、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其翻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方要求乙方将委托上述文件的__________文翻译为________文。翻译价格以中文计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千字。
三、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完成并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完成翻译任务,由乙方在合同金额基础上,按单价乘以应完成天数除以实际完成天数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赔偿。
四、 甲方理解并愿遵守乙方的《客户须知》。
五、 乙方承认已收甲方完整、清晰的上述委托翻译之文件。
六、 乙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完成上述委托翻译并付给甲方。
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品质之翻译文保守秘密。
八、 在交翻译稿后的一个星期内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对译文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对译文中所出现的错误进行免费的修改而不收取任何的费用。除此之外附加的翻译任务则不属此列。
九、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所委托翻译项目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元。乙方预先收取甲方所付50%订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待翻译完成后,乙方交付译稿给甲方时,甲方应一次性付清所欠的翻译费给乙方。
十、 乙方在本合同下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1)因甲方侵犯第三方版权/专利权而引起的第三方的一切及任何损失;(2)因原文中存有错误而引起的一切及任何损失;(3)因译文与原文一致而引起的一切及任何损失;(4)因甲方收到译文后自行改写或丢失所引起的一切及任何损失。
十一、 甲方逾期交款,无正当理由者,则按日交纳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处理。
十二、 乙方交清译成资料,甲方交清服务费用,确认期(交稿后七天)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七条除外)。
十三、 关于本合同及其相关的内容,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 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附加以确立并视同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武汉宝信翻译有限公司
日期(大写):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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